最近,我在網上看到了一篇特別有趣的帖子,下面有很多評論。這篇文章的主題是:為什么遲到1分鐘,加班2小時?
大致內容是說作者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有一次,他因為上班路上的交通堵塞而遲到了公司一分鐘。領導認為他遲到了,并按照規定罰款了50元。作者覺得很委屈,去找領導理論,還被罵了一頓,說他鉆牛角尖,故意找事。
一些網民說:遲到是態度問題,加班是能力問題,觸及組織底線,所以遲到應該受到懲罰。
有網友說:公司太死板了,只要工作,做得漂亮,別的就不用那么在意了。
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01有關加班和遲到
你的屁股決定你的腦袋
身為HR,也常常聽到員工抱怨公司各種規章制度不人道。
不可否認,“泡加班”的情況非常普遍,因為加班可以調休或者加班費。假設一個小時可以認定為加班,那么員工下班后可以打開一份外賣,或者去公司食堂吃飯,打卡,加班一個小時就可以拿到。
這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種損失,員工什么也沒做,但公司必須給他帶薪休息或加班費。
加班計算兩個小時后,員工“加班”的時間成本會增加。如果他們沒有認真的工作,大多數人不會考慮留在公司加班。
與此同時,加班2小時才算加班,也是在8小時內鼓勵員工提高效率,完成工作。
對于遲到,更容易理解,沒有規則不能成為方圓,排除天氣、交通等意外因素,沒有任何理由遲到。按時上班是基本要求,如果這個要求不能滿足,又怎能指望你有責任感呢?
02泡加班不行
那我泡病假
談到加班,這里再給大家普及一位員工泡病假的知識點。
員工會泡病假的原因有很多,單純犯懶不想上班、有所不滿對公司產生抵觸、想離職又擔心拿不到補償金等等,什么奇葩的理由都是可能出現的。
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成本問題。與事假和曠工相比,請病假不僅可以休息,還可以拿到工資,所以我們可以對工資結構大驚小怪。原則是讓假病假的員工在工資收入上遭受損失,讓他覺得病假或者小病都不劃算,從思想根源上堵塞了假病假。
如:工資分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績效獎金,設計好具體的數額。病假一經休假,績效獎金不予支付,因此依法支付的病假工資金額與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金額存在較大差異。
另一個例子是:病假達到一定天數,取消年底發放獎金的資格,取消加薪資格等。
03需要做好病假程序管理
病假程序管理是指企業的制度管理。企業應當在依法制定的制度中明確規定,員工需要通過病假程序、提供相關病假材料、通過公司審批制度等方式申請病假。
員工違反流程的后果應體現在制度上(記過、警告等),做到有法可依。
需要注意的是,制度完成后,需要進行民主流程,并要求員工確認簽名。如果員工未能確認簽名,該制度的有效性將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出現缺陷。
那么,制度制定好了怎么用呢?
如果員工病假沒有經過過程,沒有提供相關資料,應予以警告和記錄。
若員工警告、記過多次,已構成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因員工嚴重違紀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程序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許多企業已經制定了企業病假制度,但該制度規定,如果員工沒有辦理病假手續,也沒有提供相應的材料,他們將被視為曠工或事假,嚴重違紀。
這樣的處理是不可以的。
從目前司法認定,只要員工病假真實,最終是不會被認為曠工!假如此時,公司以曠工為由解雇員工,很有可能被判非法解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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