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草案)的通知》。
據報道,草案是在《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兒童化妝品的具體要求,提高公司的可執行性,為企業產品研發提供技術指導,也為技術評價和記錄管理提供參考。
本文分為兒童化妝品基本要求、產品名稱及相關數據要求、產品配方及原材料使用要求、商品實施標準、標簽要求、產品檢驗報告要求、安全評價報告要求等7個部分。其中,附表還列出了香料中可能含有的26種致敏成分。
香精香料成分安全評價評價
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各種不能用于兒童化妝品的原料。
例如,“甲醛釋放體等可能有致癌風險的原料不宜使用”和“含有‘嬰兒’的兒童化妝品不得使用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水楊酸及其酸鹽(香波除外)、氯化銀等原料沉積在二氧化鈦上。
進一步對香精、著色劑、防腐劑、表面活性劑四種原料提出了具體要求:詳細列出了戊基肉桂醛、戊基肉桂醇、茴香醇、苯甲醇等26種香料中可能含有的致敏成分。要求對含有26種致敏成分的香料或香料進行充分的安全評價。
此外,草案還規定,兒童化妝品配方應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著色劑、防腐劑和表面活性劑。當產品使用3種以上著色劑/防腐劑(不含3種),或陽離子表面活性劑和透皮促進劑時,應提供所用原料類型和劑量的科學性和重要性,并進行相關研究,確保產品安全可靠。必要時,應提交試驗數據作為證據支持。
防曬兒童化妝品重點監管
防曬霜是兒童化妝品中罕見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對“防曬霜”的監督已成為首要任務。在草案中,在原材料、聲稱、標簽等方面對兒童防曬化妝品提出了特殊要求。
草案防曬兒童化妝品原材料使用要求:兒童化妝品除滿足配方表填寫要求、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和原材料使用要求外,防曬應滿足防曬化妝品要求,需要SPF值測量,結果大于等于2,產品配方也應填寫明確的防曬霜。同時,化學防曬劑應少于3種(不含3種),使用量應低于成人用量。
二氧化鈦和氧化鋅同時用作防曬劑或其他目的,其總用量不得超過25%,SPF值不得超過30%。如果使用3種以上化學防曬劑,防曬配方使用量與成人相似,SPF值高于30,應充分證明原材料使用量的科學性和重要性。必要時,應提交配方改進過程的研究數據作為證據支持。
草案明確指出,兒童化妝品不得聲稱“高防曬霜”,也不得聲稱激勵曝光。在防水功能方面,防水功能需要按照規定的防水水平或時間進行檢查。商品防水功能測量數據顯示,洗澡后SPF值降低50%以上的,不得聲稱防水效果。
同時,草案特別指出,不建議兒童使用噴霧防曬化妝品。如有必要,應在使用方法中標明類似的警告語言,如“不要直接噴在臉上”、“請先噴在手掌上,然后涂在臉上”和“防止吸入”。
此外,本草案還特別針對專門為中國市場設計的進口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提出了要求;明確兒童化妝品pH值范圍(不能測量pH值的制劑除外),應為4.5~7.0(含4.5和7.0),特定使用位置pH值范圍大于7.0,小于等于9.0;
指出兒童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特點、口味、外觀應避免與食品、藥品等商品混淆。它包括兒童化妝品的各個方面。
中國正在不斷加強對兒童化妝品安全的監管,從研發到銷售終端的全面控制。我相信兒童化妝品市場將迎來一個單獨控制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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