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下,公司可以不用給予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達約定的終止時間,公司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提前終止合同,那么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因為自身原因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導致公司因此遭受嚴重損失,那么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表現不佳,被公司辭退,那么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注意的是,在試用期內,也要遵守《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不能侵犯勞動者的權益。
- 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與公司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沒有異議,那么公司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情況僅適用于勞動者沒有權利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勞動者因公司違反法律規定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因公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導致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公司應該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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